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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17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 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常态化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

      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各市州及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全员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

    二、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优势和作用

      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鼓励和支持面授项目申办单位与有资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整合相同类别、重复内容的项目,将优质面授项目制作为远程教学课件,促进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开展方式

      我省2021年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依托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网站或国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见附件)实施,调整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一)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不能缩减培训内容,如线上培训时间和原公布时间有所改变,应提前向省继教办申请调整学分。项目实际授分人数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时拟招生数20%;承办线上培训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等,加强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全省卫生健康类社团学术类继教项目,如需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依托有资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所选用线上平台经申办单位核实,拥有在线教学网址,具备学员身份识别、学习过程管理(时长计算及导出)、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项目实际授分人数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时拟招生数20%

      (三)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申办单位须在会议筹备阶段(项目实际举办前1个月),向上级继教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逐级上报,获得省继教办备案许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管(学员信息、考勤考核、项目评价等),确保培训实效;在项目反馈阶段,按照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其他过程管理要求同面授项目。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请各市州卫健委、省部直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开展和播放的继续教育项目负主体责任,包括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学员姓名、学员所在单位、学习时长、考核结果、应授学分等)等,不得将项目交其他单位举办。各项目申办单位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严把项目质量关和学分授予关,完善学员反馈和培训质量评价机制,确保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省继教办将加强监管,对各申办单位及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抽查评估,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将结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的动态考核。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0402

鄂继医教办〔2021〕7 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