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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16


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468号)有关规定,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1210个项目(其中继教扶贫项目100项)为2021年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现予公布。信息可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及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官网下载查询,项目申办单位须严格遵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规定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地、各单位在官网查询并下载公布项目信息,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授课师资及项目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通过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预审(部省属卫生健康单位直接报送省继教办)。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项目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需主动配合省继教办、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进行的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率不低于20%)。其中,省级项目所授学分为710分的项目接受省继教办现场抽检;所授学分为6分及以下的项目接受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现场抽检。现场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依据抽检情况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2),并于抽检工作结束一周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省继教办。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一)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实际举办日程、全体学员名单、会场全景照片及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会议使用资料)上传省级继教管理平台,依次接受市州及省继教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市州及部省属卫生健康单位继教管理部门须于2022110日前,统计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获批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版加盖公章后交至省继教办存档备查。

    (三)省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和在各级现场抽检中违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公布省级继教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授或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面授培训应遵循政府部门的防疫相关要求,控制参会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线上培训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应依托国家批准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申办单位继教管理部门须加强对线上举办项目的监管,确保培训实效。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附件4)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二)为贯彻国家“精准扶贫”政策,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继教扶贫工作。2021年专门批复公布了100项“省级继教扶贫项目”,要求获批项目免费至省内基层医院举办(线下)或主要招收基层医疗单位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线上或线下线上结合)。线下举办地点倾斜至秦巴、武陵、大别山区等连片山区,线上招收基层医疗单位学员以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为主(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类项目举办地点不得随意变更至城市中心地区,举办时间以申办单位通知为准。项目过程管理同其他省级继教项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高婷,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171号(老卫生厅)310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0317

鄂继医教办〔2021〕6号 附件(全).pdf